团体会员会费怎样缴纳?

来源: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学会团体会员的会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有本单位推荐的人员担任学会副理事长的每年30000元; 

年产值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每年10000元; 

年产值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每年5000元; 

其他单位每年2000元。 

▶ 如遇法人单位和其所属机构同时成为学会团体会员时,应分别交纳会费。 

▶ 团体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交费时间为每年5月31日前。上半年批准的新会员首次交纳会费按年度应交会费全额收取,下半年批准的新会员首次交纳会费按年度应交会费的50%收取。 

▶团体会员单位也可根据各自情况申请一次交纳多年会费,但一次最多不得超过五年。 

▶当团体会员单位选择一次交纳多年时,如遇本单位推荐人员增补为学会副理事长,应自次年起按 “有本单位推荐的人员担任学会副理事长的”交纳会费。如遇本单位经营状况变化,会费不补不退。 

▶团体会员会费应全额向学会秘书处交纳,会员交纳的会费中的40%由学会秘书处统一调配使用,60%下拨会员入会申请受理机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