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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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摘要)
团体会员的资格
1. 承认学会章程。
2. 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从事汽车科研、教育、生产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学术团体及所属非独立法人科研开发、教育机构。
3. 资信良好,无违法经营行为。

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
1. 享有《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章程》所规定的全部权利。
2. 有权推荐理事候选人
3. 有退会自由。
4. 有权在合法的经营活动中使用“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团体会员”的名义。
5. 可免费或优惠获得入会受理机构出版的期刊等。
6. 在参加列入学会年度计划的任何一项活动时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7. 可按规定的格式在学会网站发布信息。

团体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 认真履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章程》所规定的全部义务。
2. 自觉维护学会权益,执行学会决议,支持学会活动,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
3. 按期缴纳会费。
4. 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学会各级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注册的受理和批准
1. 学会办公室、专业分会、研究会均为团体会员办理入会手续的受理机构,申请单位可自行选择在任何一个受理机构办理注册。
2. 学会办公室负责团体会员的审批。

团体会员的注册
1. 填写并向受理机构递交《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团体会员申请表》和单位身份证明文件。
2. 受理机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单位的《申请表》和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呈送学会办公室。
3. 在收到学会办公室发出的《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团体会员批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将应缴纳的会费汇至学会指定帐户。
4. 由学会办公室发放《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团体会员证书》,在学会网站上公布会员单位名单。

团体会员的退会及取消会籍
1. 团体会员退会应向学会办公室递交书面文件,并交回会员证。
2. 当出现团体会员逾期不缴纳会费、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时间不参加学会各级机构组织的活动、因违法经营等行为受到政府有关方面查处的或从事损害学会声誉的活动时将被取消会籍。

团体会员会费的收取
1.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会费3万元。
2.会费标准按会员单位入会时上年的产值确定。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者,会费为1万元;年产值在5亿-10亿元者,会费为5000元;年产值在5亿元以下者,会费为2000元。
3.会员单位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3月底前缴纳当年会费。上半年批准的新会员应缴纳全年会费,下半年批准的新会员可按年度会费的50%缴纳会费。

申请成为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团体会员的单位可按以下地址联系
通讯地址:100055北京市宣武区莲花池东路102号; 联系部门: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组联部
联系电话:010—63345599-841 联系传真:010—63345466 E-mail:sae880@sae-china.org
会费受理帐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分理处
户 名: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帐 号:0200003609089072309 联系人:赵月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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