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返回首页    |    ENGLISH   
   
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章: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分支机构设立、撤销及管理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九章:会徽
第十章:附则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章程
(2007年1月28日民政部备案核准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中国汽车工程学会。英文名称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 of China,缩写为SAE-China, 简称“中汽学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由汽车产业链相关领域的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汽车工业科技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和党与政府联系汽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动员和组织广大汽车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推动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汽车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普及和提高,促进汽车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为汽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为建立创新型国家服务,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代管单位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第五条 本会的办事机构是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 地点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首页·网站地图·信息反馈·广告服务·联系我们·COPYRIGHT©2007 SAE-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