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八届理事会期间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肯定学会各级组织和会员在八届理事会期间为学会发展做出的成绩与贡献,鼓励科技工作者热心学会工作,推动学会各项工作的开展。经八届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我学会将于2017年12月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期间对八届理事会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表彰类型及标准

(一)突出贡献奖

表彰对象:第八届理事会成员及其他长期从事学会工作并对学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学者。评选名额100人。

评选标准如下:

1. 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具有良好学术道德和工作作风,行业影响力高;

3. 围绕学会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产业研究、建言献策等,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

4. 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在促进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 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和竞赛活动,在提高各类人群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6. 在学会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学会工作者

表彰对象:学会所属各专业分会、工作委员会、各省级学会中专、兼职学会工作者以及单位会员中热心推动学会工作的联络员。评选名额100人。

评选标准如下:

1. 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热心支持学会工作,认真执行学会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或特定区域内积极宣传学会的各项活动,推动落实学会的各项工作;

3. 对学会组织建设或业务发展有较大贡献。

二、 推荐指标

(一)突出贡献奖

1. 学会秘书处各部门可推荐,每个部门不超过2人;

2. 各专业分会、工作委员会可推荐、每个机构不超过2人;

3. 学会牵头成立的各产业联盟可推荐,每个联盟不超过2人。

(二)先进学会工作者

1. 各专业分会、工作委员会、地方学会可推荐,每个机构1人;

2. 单位会员联络员由学会秘书处提名。

三、 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学会突出贡献奖和先进学会工作者由各机构民主推荐,经学会秘书长工作会议评审后,报常务理事会审定。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

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而且要综合考虑五年一贯表现。推荐的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和先进学会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广大学会会员认可。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学会工作者

四、 奖励办法

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对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突出贡献奖”、“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先进学会工作者”获奖者颁发证书,并在2017年12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对评选出的个人进行表彰。

五、 相关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组织填写相关推荐表(见附件),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材料报送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综合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彤光,薄颖

联系电话:010-50950039,5095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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